视频监控系统

河南新乡凤泉区:打造完整证据链锁定案件真相

类别:视频监控系统 日期:2025-09-20 09: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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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民警在办理一起治安案件时查获约77.5克毒品甲卡西酮,犯罪嫌疑人坚称仅是“持有”,相关证据疑点重重。到底是“持有”还是“贩卖”?为查清案件真相,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检察院依法介入案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最终抽丝剥茧锁定证据。4月30日,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3万元。6月4日,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涉毒风险隐患,该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2024年9月6日晚,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普通治安案件时,到某宾馆传唤朱某某。在前往公安机关途中,朱某某在掏口袋中的东西时,物品包装袋发出异响,引起公安民警警觉。随后,民警在警车后排朱某某所坐座位旁发现两包包裹物。当日21时50分许,民警在宾馆房间门口提取到了朱某某藏匿于地毯旁的一包包裹物。经鉴定,这三包包裹物中的白色粉末均为毒品甲卡西酮,净重约77.5克,朱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

  经查,检察官在朱某某的一张手机照片中找到了案件突破口:照片显示,2024年9月1日晚,周某某含着吸管坐在床边,床单上散落着锡纸等吸毒工具,而第二天的宾馆付款记录显示,房费由朱某某支付。随后,通过调取朱某某的住宿记录、房费付款记录,查明案发时段三人的手机基站位置,结合吸毒人员转账时朱某某手机基站位置与案发宾馆位置重合等证据,办案人员查实朱某某存在贩毒及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

  在审查起诉阶段,朱某某仍拒不认罪。面对朱某某的辩解与否认,检察官重新深入案发现场,开展亲历性审查。“在这次审查中,我们发现案涉宾馆周边有一个超限超载卡口,且卡口的摄像头能记录所有经过的车辆,经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卡口数据,发现周某某、赵某某在向朱某某转账的临近时间点先后9次驾车经过案涉宾馆附近,结合朱某某的住宿记录,既证实了案发时间段三人有交集,又查证了朱某某贩毒及容留吸毒的次数。”检察官说。最终,检察机关认定,朱某某共贩卖毒品9次、容留他人吸毒10次。

  6月4日,检察机关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涉毒风险隐患,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线索摸排,对关键地点开展常态化监控;在辖区住宿服务行业加毒宣传力度;督促旅馆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旅客入住实名登记和查验来访人员证件制度,及时研判重点人员。收到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随即进行了整改,相关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